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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酒驾导致他人死亡,同车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酒驾醉驾 2023-11-0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肯定是驾驶员自己承担的,同行人的具体责任也需要由交警进行认定,同行人并非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同行人也有可能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醉酒驾驶致他人身亡的,需要看具体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违法行为则需要,如果对方也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则不是全责。但是醉酒驾驶致人身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一起喝酒的人并不知道他喝酒后又去开车的话,那么一起喝酒的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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