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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借款人如何解除各自的还款责任?

婚姻债务 2023-11-07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了共同还款人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了共同还款人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议免除一方的共同债务偿还责任,但是双方之间的协议只对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没有效。所以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和主张债权。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双方的约定不会妨碍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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