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子、偿还房贷,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依照约定处理,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