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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诉讼,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 2023-11-07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办理相关事宜的方式:
    1、原告收集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及证据;
    2、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进行调解;
    4、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离婚诉讼的办理方式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过初查后确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对案件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方式具体如下:
    1、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提出离婚主张;
    2、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受理;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
    4、人民法院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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