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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娘家户口还在,但村里面非得让我把户口迁出去,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11-07 2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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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迁出后的农村户口,经当地村委会同意的能再迁回原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户口没有迁出,按规定仍属于村里的村民,也应当享有村民应享受的待遇,该事最好还是与村里协商解决。像此类事情,通常法院不会受理的。户口没有迁出,就是村里的村民,应当与其他同村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包括福利及拆迁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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