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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

起诉离婚 2023-11-08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两个三十天,具体的是:
    第一个30天:第一个30天是可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就是俗称的“冷静期”;
    第二个30天:是前一个30天届满后,在第31-60天期间,双方需要再次本人亲自到场,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简称“抉择期”。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是的,离婚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中才有的。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结果现在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撤回,同样不发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
    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通过即可办理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间,夫妻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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