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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期限已过,该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 2023-11-08 0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的工伤申请期限超过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在一年内可以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无正当理由,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期限也超过的,可以依法去找到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过期处理:因为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申报有效的时间期限是: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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