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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1-08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工资单等;
    4、证据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5、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工资单等;
    4、证据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5、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有: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夫妻子女情况的证明;夫妻各方和共同的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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