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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方面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8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房屋买卖中违约责任有:
    (一)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一般如下: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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