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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还能否申请无效婚姻?

其他 2023-11-08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离异。而婚姻无效是指因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双方婚姻关系不合法的情形。
    即婚姻无效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后就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双方婚姻关系已经消失,即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或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 离婚后当事人就不可以再申请婚姻无效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婚姻无效情形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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