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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贷款,贷款公司要我身份证做紧急联系人,这个有问题不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08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紧急联系一般是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的,贷款人只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与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借款时候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在借款当中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只是属于用来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的手机号码而已,不涉及到借款当中的责任,他与借款的行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只是可能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债务人尽快还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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