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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我探视孩子,我该怎么写诉讼书?

子女抚养 2023-11-08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再次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探望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协助,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只要探望权享有人不存在应当被中止探望的情形的,会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不需要再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可向法院请求协助,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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