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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辩护 2023-11-08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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