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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11-08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民事诉讼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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