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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公司在总公司承担债务后,是否可以向总部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8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有分公司承担
  •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一般不能向分公司追偿。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分公司不能以其管理的财产担责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不能向分公司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一般不能向分公司追偿。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分公司不能以其管理的财产担责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不能向分公司追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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