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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几年了,从结婚就在吵架,有了小孩之后跟他都是分房睡的,分了两年多现在在矛盾越来越多,我跟他也没有了感情,现在我想离婚,他的户口在我家的,因为他是上门女婿,小孩是跟我姓的,我们没有积蓄干的钱给我妈看病花了,只有结婚的时候买的首饰和结婚的时候他家拿了10000块钱装修费,房子是我父母的,我们没花钱就装修房子花了10000钱,他现在想要我父母的房子和小孩的抚养权,小孩从出生他们家就没人问过事!他家没有房子,妈妈是个后妈!如果诉讼离婚小孩的抚养权会怎么判,还有他的户口在我家,他要我父母的房子这些怎么判决他现在想要我父母的房子和小孩的抚养权,如果诉讼离婚小孩的抚养权会怎么判,他要我父母的房子这些怎么判决

离婚 2019-04-02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婚姻法》解决的范围,与孩子的户籍在哪没有任何关系。不管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那么双方就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的婚姻状况而改变。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一般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你好,共同财产,离婚分割,一般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在诉讼离婚中可能会作为法官判决分割财产考虑的因素。
  • 第一,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你男友可起诉要求他前妻负担抚养费。 第二,房产的问题,即使房产是你男友购买,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男友在协议中已经放弃了分割权,现在要求分割的可能性很小。
    另外,时间已经过了1年多,已经过了法律规定期限,因此,对财产问题,争取权益的可能性小。 第三,关于探望权的问题,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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