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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 2023-11-09 0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变更和转让的区别是:
    1、股权变更是股权转让之间需要办理的手续;
    2、股权转让需要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其所记载的股东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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