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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2023-11-09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渠道: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的,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的处理进行协商一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夫妻双方可以到民政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离婚协议未达成合意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以协议离婚为例,离婚需要的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等过冷静期之后应当予以离婚。
    离婚需要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等到二人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夫妻拿到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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