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档案人民法院至少应当保存30年。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中对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达成合理协议后,才会颁发离婚证书。
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交给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持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