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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去工厂干活,发生工伤,介绍人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11-09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争议中,是由主张者对自己的主张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工伤伤害一般由申请的单位或者申请的职工一方举证。但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向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也就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一些基本的证据,比如劳动关系,由劳动者举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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