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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09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金额范围有哪些
    1、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金额范围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1、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
    3、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4、计算赔偿总额;
    5、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 医疗事故不是要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只要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不论医疗过错所导致的后果严重如何,医院都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至于是先进行鉴定,还是先起诉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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