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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父母闹矛盾,原告男方深感与被告女方不能生活,没领结婚证,在男方家办过婚礼,现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被告快要生了,法院怎么判原告男方深感与被告女方不能生活,没领结婚证,在男方家办过婚礼,现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法院怎么判

离婚 2019-03-25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情形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
    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后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但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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