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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复议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9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有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等情形有可能复议成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复议的时间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车祸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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