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人对我进行寻衅滋事,我报警后逃跑,应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3-11-09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毫无理由的,完全是故意的将别人打伤,冲突,辱骂等等恶劣的行为。对于寻衅滋事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要看受害人的伤情的鉴定结果。如果只是单个轻微伤的话,当然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三人以上轻微伤则同轻伤,刑事犯罪中故意伤害罪的起刑标准是轻伤。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而且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尽快作出具体的强制措施的决定。
    3、对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与受害人协商解决的,有可能就不会被执行刑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对方寻衅滋事在先打了对方处理方法如下:
    1、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对方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2、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3、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4、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殴打对方的,或者故意伤害对方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犯罪嫌疑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待查清事实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进行起诉,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