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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上班拉货摔倒导致骨折?

工伤索赔 2023-11-10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在上班的时候摔倒导致骨折,当然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去申请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骨折赔付都是全额来陪的。
    单位进行出钱,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以及相关的陪护费用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上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4、必须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
    5、必须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职工在上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若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算工伤;
    2、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4、必须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
    5、必须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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