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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无法提前归还,该如何应对?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10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向债权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如果债权人同意的,则按其约定来处理;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人仍需要按照原期限来还款;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未到期的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无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
    2、债务人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避不履行还款义务;
    3、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应负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
    2、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
    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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