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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笔迹鉴定中,有哪些情况下无法进行鉴定呢?

其他 2023-11-10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 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 鉴定书。
  • 笔迹鉴定不出来也是可以根据其他的证据照常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但是通常来说鉴定的环节是要求很高水准的机构进行并利用高科技的设备开展的,所以一般只要接受了鉴定就会得出相应的结论并作为证据的一份交给法院的。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法律依据:《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有些案件当中要证明一些文书就是当事人签字让其生效或者自己书写的,此时因为没有任何的盖章证明就只能通过字迹来确认了,一般只要是人写出来的文字就能够通过高精密的设备加以鉴定并得出科学的结果的,鉴定不出来的情况非常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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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可以,主要是在做笔迹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好是通过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机构,如果自己找的笔迹鉴定机构根本就没有鉴定资质,这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可能就不会被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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