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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招标投标 2023-11-10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3、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要确认对方的相关资质条件;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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