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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发放工资,是否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0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公司不发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以只要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的批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关于工资发放的日期,如果是在规定的时间延迟二三天,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如果长时间不发,才是违法的。另外,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三十天发放,是否违法是需看是否属于恶意拖欠,如果单位营业困难,还或者是其他原因非单位可以拖欠员工工资的是可以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最多延迟三十天发放工资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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