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异家庭申请低保时,是否需要查子女的财产?

其他 2023-11-10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低保主要会核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大额财产(主要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等。
    第一类:就是已经不是困难家庭的人群,这些人群可能以前生活水平不是很好,需要依靠国家补助,随着有些家庭子女成人,参加工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这就算脱离了困难家庭,就无法继续领取国家低保补助资金了。

    第二类:明明有劳动能力但不参加工作也是无法领取的。第三类:因为参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群,无法领取补助。
    第四类人:明明有一定经济基础,却把钱用在其他地方,然后去申请低保的,若审核不通过也是无法领取的。

    第五类人:家里具备经济条件,并有贵重物品的人群。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低保审核一般不会查子女名下财产,而是会查申请低保的人的存款。低保户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如果申请人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领取低保;但是子女如果也提出申请的,则会查子女的存款。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有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会查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中的两个。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人存款是申请低保的最基本的要件之一,肯定会查,但是如果符合标准,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第十七条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第十九条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