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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律师。法院把女儿判给了我孩子的爸爸来探视我,我也同意。但是,他现在带着女朋友一起来,这会侵犯我的抚养权吗?我能否拒绝他们来探望我的孩子?如果每次来都带女朋友,我每次都拒绝可以吗?

子女抚养 2023-11-10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法院可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在经查实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而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法院可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法院可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子女自己不愿跟随申请人一起生活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对孩子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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