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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我应该怎么处理?

子女抚养 2023-11-10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的,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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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起诉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给予协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有权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不违反相关规定,对方探望孩子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让见孩子属于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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