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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自(翻)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1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具体向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
  •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鉴定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对账单。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 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备案原表,购房合同,付款证明,家庭住房登记证明,收入证明,缴存证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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