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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吗?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

社会保险 2023-11-10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咨询了解相关贷款业务,了解贷款利率,然后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贷款请求,请求通过后由银行发放贷款,此前还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等,银行放贷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担保;
    5、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法律分析: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所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要是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公积金存款人的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还还可以向接受受托的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共同构成组合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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