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会保险法律问答

温州
社会保险
我的社保已经交了5年多了,我觉得退保可以退吗?
社保交了五年能退保。需要先到社保局申请退保,申请成功钱即可,但是退保必须要满足下面四个条件才能退: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3、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4、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退保手续如下: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2、填好的法律依据:《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5、本人到银行领取退保款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一个和现在的身份证一样,怎么办?
办理退休时,根据原劳动部的文件,以其中最先记录在档案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关于职工退休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出现两个年龄,组织人事部门理应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档案审核必须有哪些材料退休档案审核必须有的材料如下:职工本人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统计表,一式两份;企业新办退休人员详细信息、数据填报表一份;女干部按工人岗退休或女工人按干部岗退休,所在单位需出具其从事相关工作岗位的证明材料两份。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公司将员工外包给第三方,是否违法?
劳务外包的工人不缴纳社保不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只有劳动合同中,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简单的说,就是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用缴纳保险;再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同样就应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了。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社会保险主要有三个功能:1、第一个为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第二个为再分配的功能;3、第三个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如何申请解冻公积金被法院冻结?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一般有两种情况:失信冻结和协助法院冻结。已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单位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原封存账户的启封和转移手续。二年内未重新就业或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凭公积金封存凭证,失业证、身份证等到经办银行申请启封提取并销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为什么人死了医保卡还在打钱?
法律分析:人死后医保卡不能用了。目前社保卡上有医疗帐户和金融帐户,即医保卡和银行卡两个帐户。对金融帐户,按照相关规定,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去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对医疗帐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亲属出具参保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等,并由参保单位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后,到医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截至参保人死亡当月之前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将返还到参保人单位的账户内。返还的余额算遗产,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失信者如何领取养老金?
失信人员能领取养老金,但是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因此人民法院有权提取失信人员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养老金,但会保留失信人员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