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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收到判决书,请问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 2023-11-10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以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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