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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想要离婚,但妻子不想离,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11-10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离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取消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我要离婚,老公不离,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 ,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如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想要离婚的,首先应该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离婚,如果对方愿意离婚,那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那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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