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赔偿 2023-11-10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最终离婚的情形;
    2、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最终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赔偿适用的条件是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是与他人有同居的行为;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