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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家暴方能否要求赔偿?

离婚赔偿 2023-11-11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被家暴离婚可以要求怎么赔偿
    1、被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失赔偿。物质赔偿根据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者的受伤害承担;过错方的过错承担、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机构。
    二、家暴怎么处理
    处理家庭暴力的方式如下:
    1、请求他人、其他组织的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
    3、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律援助;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家暴离婚后,被家暴方可以请求赔偿。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内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就包括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因一方实施家暴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对方的过错行为请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因家暴造成离婚的话,遭受家暴的一方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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