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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属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能否参加旁听?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1-11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一般不能去。家属一般是不可以作为旁听人员参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但是如果家属是诉讼参与人的,例如是被告人的监护人的,可以去参与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 开庭时家属可以去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一般都是可以旁听的,家属自然也可以旁听。但是涉及隐私的案件,除非家属以代理人的身份可以进入法庭外,其他情况下都不允许旁听的。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作为旁听者,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庭秩序的,如果扰乱法庭秩序,人民法院是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到时候,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你好,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可以旁听的,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不同法院可能在办理旁听证方面有点区别,广州天河区法院是安检后进入审判大厅去在一楼的材料收转中心办理,中院是在门口安检时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
    建议可以先电话法院问问具体的办理流程。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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