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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开个碎石加工厂需要办理哪些证?

公司成立 2023-11-1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加工厂需要办的证,是首先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需根据加工的具体物品确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据,如加工食品的就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等,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 您好!办理证件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程序:
    一、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注册资金必须在5万元以上),验资费大概需300-500元;
    二、拿到验资证明后,到文化管理部门办理印刷行业许可证(每年需交管理费500元),办证工本费需50元左右。
    三、拿印刷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经营许可证(每年的管理费大概800元左右)。
    四、拿工商经营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手续。
  • 法律分析:首先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当中要明确显示碎石加工厂的名称、经营期限、项目的总投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等),并办理税务登记证。
    同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为其划定矿区开采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再委托环评、安评公司提交水土保持报告,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之后办理环保局和安监局的环保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才能正常生产,否则就是非法开采。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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