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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结婚证和户口本都不在本地,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

起诉离婚 2023-11-11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不在一个地方办理的,只要是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不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因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全国联网,在哪都能查到,但是法律要求必须是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办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收回《结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不可以,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离婚除了在民政局办理,还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而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
    这里需要的材料就是由派出所或者街道办、居委会、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因此,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就有可能是异地办理离婚的情形。
    由于现在全国各地的证书办理都实现了,网络上的互联互通,所以这种民政上的证书办理包括离婚结婚的证书办理都可以进行异地的办理。
    所以外地人完全可以在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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