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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十了孩子父亲五十六孩子是私生子孩子家庭比我好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把孩子扶养权给他吗如果他不要孩子咋办

离婚 2019-03-24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同居期间生有孩子后而不对孩子进行抚养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同居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逃避此抚养义务,若不对孩子进行抚养则可能触犯刑法的遗弃罪,这就是不养费婚生子女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以应依法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 婚外生子一方应承担的责任:首先,无论该子女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男方以子女的父女关系,那么男方就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
      其次,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重婚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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