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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工地工作三年半,公司却突然解雇了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1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缘无故被公司解雇,主要有两种维权方式选择。第一种,接受被公司辞退的事实,然后收集有关的证据,以便进一步向公司索赔。第二种,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第一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长时间的员工,第二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长的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 工资 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
    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 解除劳动合同 。
    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
    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
    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
    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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