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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知道国家规定农村荒山承包的承包金额是多少。

土地纠纷 2023-11-11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向当地国土部门了解有关标准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那么,
    荒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呢?
    国家关于农村四荒地承包年限政策如下: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6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指出,四荒地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
    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承包、租赁、拍卖四荒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
    1998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指出,由于“四荒”治理开发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政策。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
    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指出,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和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采取拍卖方式的,要标定拍卖底价,实行公开竞价。“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
    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综上,荒地的承包期为50年甚至更长,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 法律分析: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要写
    1、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2、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10年。
    3、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4、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5、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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