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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到2012年在东莞的一家电子厂上班做了两年公司从来也没给我买社保什么的,我辞工了,部门主管也在辞工书签字了,可是我辞工已经到期了,我门主管找种种理由不让财务那边给我工资,逼的我没办法自离了一个月工资没了,我就想知道,他们不给我买社保什么的我可以去起诉这家公司吗?还有我的那个月工资能要回来吗我2010到2012年在东莞的一家电子厂上班做了两年公司从来也没给我买社保什么的,他们不给我买社保什么的我可以去起诉这家公司吗?还有我的那个月工资能要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19-05-29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关于社保转移问题,诉求者可以先在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待在另一地找到工作,并在另一地入保后,到另一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社保关系商转函,持该函和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将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福州即可;关于医保转移问题,持另一地医保商转函到原工作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社保问题:若您在另一地企业就业,您可以将您在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接续参保。具体转移手续如下:
    1、另一地企业为您办理增员手续(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五份,必须盖单位公章。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2、携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
    3、随带商转函到原工作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医保问题:您之前在原工作地医保参保,如果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提供: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增员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并由另一地医保中心向闽侯医保中心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闽侯医保中心),然后用人单位携带回函办理续保。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按历年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您中断的医保费应在办理续保时一并补缴,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需补缴的费用提交给您现在用人单位,您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目前的用人单位。您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一并计算n“另一地”指你下一个工作单位所在地。具体不妨直接问律师。
  • 如果拖欠的数额并不算多的话,走劳动局花的时间比较长,走法院就没有必要,拖欠数额比较小可以多次联系110报警,一般情况下民警是不会管的,会直接让找劳动局处理,但如果死磨硬泡加之民警品行较好的话,民警也会根据情况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协调,民警协调成功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但如果万一没有协调成功,或者无论如何民警都不管,就需要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职工给正规公司打工,建议持相关证据(工服、工资条、合同、协议、工作证等)联系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市劳动局电话12333,24小时热线。
    2:如果用人单位不是正规公司,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或者是给个人打工,建议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市司法局电话12348。
  • 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
    1.2%,个人
    0.5%。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各地可能略有变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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