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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人)一笔贷款,要求企业(债务人)提供企业房产土地抵押、并要求另一公司(担保人)担保,请问担保人如何获债务人资产抵押权。银行(债权人)一笔贷款,要求企业(债务人)提供企业房产土地抵押、请问担保人如何获债务人资产抵押权。

债权债务 2019-06-20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要求承担债务。担保人在借款凭证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可以认定担保人对于债权债务担保的认可,因此对于第一笔、第二笔借款应当承担责任;
    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常见的情形有,
    一、超过担保期限,要看借据上是否有关于担保的约定才能做下一步的分析,建议找律师当面询问,第
    二、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 如果给贷款人做担保人,意味着同意承担债务偿还连带责任,也就是当贷款人不按照合同还贷或者没有能力按照合同还贷时,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讨未还款项。
    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就关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权的时效起始时间作了如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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