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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两人未登记,男方给了女方10万,现在要分手,这10万能要回来吗?

婚姻债务 2023-11-12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法律分析: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
    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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