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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亲自去办理公证吗?办理完成后还需要对方签字吗?

抵押担保 2023-11-12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公证不是必须本人去,一般情况需要本人去,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认领亲子公证、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书公证、生存公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办理公证需要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是公证机构允许公证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对事项权益无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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