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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拍摄并发布到网上的视频,我该如何处理?

网络侵权 2023-11-12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这是侵权责任法对肖像权的规定,未经允许不能传播,如果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害等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首先要看拍摄的内容,如果是个人隐私和私密信息,被传到网上,涉嫌侵犯隐私权。如果是在公开场合被拍摄了,只要不是以下两种,就没有太大问题:一是被用于商业用途,二是被丑化和侮辱。
    被商用了,就侵犯肖像权。被丑化和侮辱,就侵犯了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首先要看拍摄的内容,如果是个人隐私和私密信息,被传到网上,涉嫌侵犯隐私权。如果是自身肖像在公开场合被拍摄了,只要不是以下两种,就没有太大问题:一是被用于商业用途,二是被丑化和侮辱。
    被商用了,就侵犯肖像权。被丑化和侮辱,就侵犯了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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